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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4  点击量:

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1-2022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金额

 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学校推荐261名学生参评省政府奖学金。材料学院推荐名额为4名,同时上报1-2名替补人选。若推荐人选未通过学校审核就直接启用替补人选。

三、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符合学校校设个人奖学金的基本条件。2021-2022学年学业水平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25%。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各班级及时向学生宣传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

2.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9月28日15:00前,各班级将《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二份(正反打印)交至学工办翁老师处(ND134), 请注意按照样表要求规范填写!同步将《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及《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405041350@qq.com,命名方式为“XX班级-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材料”。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一年度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

3.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