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5  点击量:

各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材料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材料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为7名,每名金额为5000元。同时上报1-2名替补人选,若推荐人选未通过学校审核就直接启用替补人选。

二、评定对象

上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虽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7.原则上符合学校校设个人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8.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

四、评定程序

1.各班级将相关要求通知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

2.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于10月7日17:00前登录“一窗受理”平台提交申请,各班班导师请于10月8日17:00前完成审核。(“一窗受理”平台地址:https://zhzz.zjedu.gov.cn)

3.各班级请于10月8日17:00前将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份, 双面打印,不可分两页打印)交给学工办翁老师(ND134),请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样表》填写内容!同步将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与电子版《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注意该表含两个sheet表!)发送至邮箱405041350@qq.com。

五、 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不可兼得,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