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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0  点击量: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21〕310号)和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一)经困生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一档助学金151名,每名金额为5500元/年;二档助学金758名,每名金额为2860元/年。材料学院一档助学金推荐名额为6名,二档助学金推荐名额为30名。

(二)退役大学生专项国家助学金,每名金额为3300元/年,名额不限,且不占用经困生国家助学金名额。

二、评定对象

(一)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除外);或者是虽未参加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的除外)。

(二)全日制在读退役大学生(含专科阶段入伍)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七)首次申请退役大学生专项国家助学金需提供退役证明。

四、评定程序

(一)各班级于10月13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学工办ND134翁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405041350@qq.com。并同步通过一窗平台进行线上申请(退役大学生申请专项国家助学金无需线上操作)。申请材料包括: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无需电子版)

《退役大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提供退役证明复印件,纸质版和电子版都需要)

《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电子版)

请规范填写内容,不要改变原表格式!

(二)学院学工办将申请名单提交学工委审核,确定初审名单与受助档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至学校学生处。

(三)学生处审核名单、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名单,将确定的国家助学金名单报送宁波市教育局。

(四)宁波市教育局审定,将经费下拨到位后,由资产财务部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每年10个月逐月发放)。

五、注意事项

(一)各班级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尽量将名额用足。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休学、保留学籍、退学、转学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我校学习的受助学生,将不再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后续复学不补发。

(四)请各班级认真核对上报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学号等。

(五)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审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