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9  点击量:

各班级:

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启动,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生处《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学生应提供的材料

1、《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督促还款承诺书》;

3、承诺函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原件;

4、贷款学生父母亲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如无或身份证过期,则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须整本复印);

5、贷款人有效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包括注册页);

6、贷款人班导师和学院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共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件;

7、非当年入学新生需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8、当年入学新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9、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2021年版);

10、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1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贷款学生品德鉴定表。

二、申请资料的具体要求

1、贷款申请表、督促还款承诺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均需提供原件,不可用复印件;

2、有些学生的父亲或母亲身份证与户口簿上姓名或号码不一致的,应出具发证机关的相关证明;户籍证明可以代替户口薄,身份证上的号码15位或18位和户口薄上号码相同就行(指出生年月等相同,位数不一定要相同);

3、身份证均需复印正反面;

4、所有复印件及原件必须使用A4纸,且各项复印件复印的内容要清晰。

三、注意事项

1.原则上,只有被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才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如有特殊情况,请提供相关书面证明;

2.除贷款学生个人需提供的材料外,各班级还需填写《2022-2023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请于11月13日前由班长统一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交到ND134翁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05041350@qq.com,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均需按顺序排列!逾期将不再受理;

3.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所有填写上交的材料均需用黑色水笔或钢笔书写且内容不可涂改,实事求是地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