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依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经过个人申报、班级评议、学院审核,现将综测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到2023年9月28日下午五点,公示期间内,如对排名结果有异议,请及时向班级评议小组反映,班级汇总后向学工办翁老师反映(办公电话:88130165,办公地点:ND134),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9月26日
上一条:材料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课堂秩序检查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