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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2  点击量:

各班级: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二、评选名额

材料学院可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正式名额8名、候补名额2名,名额平均分配到高分子201与高分子(专升本)221;省级优秀毕业生3名,根据申请人情况择优推荐。

三、评选条件

校级优秀毕业生:

评比条件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0〕94号)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学业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获多项奖学金仅认定为1次;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类荣誉称号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团组织类荣誉称号(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同类别荣誉称号仅认定为1次;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省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学习勤奋刻苦,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学业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专升本专业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获多项奖学金仅认定为1次。

(四)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同类别荣誉称号仅认定为1次。

(五)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者。

(六)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通过六级者、获得专业技能证书者等优先考虑。

、评选程序

(一)1月3日之前各班学生申报

学生根据个人条件,填写《优秀毕业生初评信息汇总表》(校优、省优各有一份)、《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个人加分汇总表》(插入获奖佐证材料,方式见示例)、申报承诺书,向班长递交电子版申报材料,班长于1月3日24点前以班级为单位钉钉发送给翁老师,纸质版可待评定后由奖助中心通知提交。

填写说明:

(1)根据《材料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记实考核细则》,填写《个人加分汇总表》。请严格按照细则和模板形式填写,并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每项为一行,并对应插入获奖图片佐证,没有佐证不予认定。

(2)评审表的政治面貌是指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是群众,其他不作为该项的填写内容;英语成绩填写最高的一次成绩即可。

(3)个人事迹请按照第一人称的方式填写在个人评审表的相应方格处,不要附页。个人评审表的社会工作和获奖情况填写最主要的情况,如内容过多请选择主要的来填写,不要破坏原始表格。

(二)学院复审,学院奖助中心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评定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生处。

(三)学校审定,材料归档。

(四)发文表彰。毕业设计成绩认定后,确定最终评选名单,由学校发文表彰。

、注意事项

1.初评为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如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

2.各班级要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作为毕业生教育的重要载体和阵地,广泛宣传,大力发动,以此为契机在毕业生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道德诚信教育和爱校荣校教育,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

联系人:翁老师

电话:8813016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