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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系列奖项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0  点击量:

各班级: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系列奖项评选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奖项

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先进大学生集体。

(二)各奖项推荐评选对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祖国、守法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与职业操守。

(三)各奖项推荐评选对象应具备的专项条件

1.优秀大学生

评选对象:在甬高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评选条件:品行端正,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综合表现突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一等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2.大学生励志标兵

评选对象:经学校认定列入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数据库,或者身残志坚的在甬高校在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评选条件:品行端正,生活俭朴,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认真,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或学期学年成绩进步明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综合表现突出,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其中,身残志坚学生对体育成绩不做要求。

3.先进大学生集体

评选对象:在甬高校经核准设置的团支部、班级、社团、寝室等学生集体。

评选条件:集体管理规范,团结务实,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团队协作精神;集体表现突出,成绩优异,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性,近两年内曾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集体积极传递正能量,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重要的教育与引领作用。

二、评选工作安排与要求

申请人需填写2023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奖项相关荣誉的候选人推荐表,请在事迹简介中写明主要事迹或荣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月11日22:00,仅需将电子版推荐表钉钉发送给翁老师。学院将根据申请人情况择优推荐3名(各项荣誉各1名)至学校,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推荐情况差额确定推荐人选报宁波市教育局。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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