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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李某某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6-11  点击量:

近期,我院住在28直廊李某某同学(学号3220514060)多次被发现在宿舍有抽烟行为,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违反了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以该同学通报批评。

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相关规定,提高安全意识,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