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宁理学〔2023〕44号)、《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理工材料学〔2023〕1号)有关规定,经过个人申报、班级评议、学院审核,现将材料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到2024年9月24日,确认无误后需本人在纸质版上签字。公示期间内,如对综测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学工办反映,逾期不再受理。吴老师(办公电话:88130165,办公地点:ND13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