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与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一)经困生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材料学院推荐一档助学金13名,每名金额为5500元/年;二档助学金64名,每名金额为2860元/年。
(二)退役大学生专项国家助学金,每名金额为3300元/年,名额不限,且不占用经困生国家助学金名额。
二、评定对象
(一)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除外);或者是虽未参加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的除外)。
(二)全日制在读退役大学生(含专科阶段入伍)。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七)申请退役大学生专项国家助学金需提供退役证明。
四、评定程序
(一)各班级根据本通知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学生宣传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相关政策。
(二)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通过“智慧学工”系统线上申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如实仔细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报后,系统导出《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人签字(一页打印,一式两份),于10月14日中午12点前,将纸质表格交到学工办ND134吴老师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请。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填写《退役大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退役证明扫描件,提交电子材料以压缩包“姓名+班级+退役大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命名,于10月14日中午12点前发至邮箱wulina0937@dingtalk.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请。
(三)学院学工办将申请名单提交学工委审核,确定初审名单与受助档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至学校学生处。
(四)学生处审核名单、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名单后报送宁波市教育局。
(五)宁波市教育局审定,下拨经费后,学校按每年10个月逐月发放国家助学金。
五、注意事项
(一)各班要切实加强管理与排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尽量将名额用足。
(二)同一学年内,国家助学金可与其他奖助学金兼得。
(三)因休学、保留学籍、退学、转学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受助学生,将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四)请各班认真核对上报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学号等。
(五)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审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