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及《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浙大宁理学〔2023〕59号)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经个人申报、学院审核通过,现将2024-2025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公示如下:
材料科学与工程242班 董某某
公示期:2024年11月22日-11月26日,在公示期限内,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制向学工办吴老师反映(办公地点ND134,办公电话88130165),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