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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朱某某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5-21  点击量:

我院朱某某(3240528048),现就读于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升本)242班,被学校公寓管理人员在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第8周公寓检查中发现桌子上有烟,第二学期第11周公寓卫生检查中发现阳台有烟蒂、打火机,已累计出现2次。

该生以上行为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违反了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相关规定,经批评教育后仍未改正。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该生通报批评。

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相关规定,提高安全意识,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