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学生处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测、班导师初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现将材料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9月28日至9月30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学工办翁老师反映(办公电话:88130165,办公地点:ND134),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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