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学生处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经学生个人申请、班导师初审、学工办复审、学工委审定,现将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的增补名单予以公示。详情见附件。
公示期从10月27日起至10月31日止,共三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制向学工办翁老师反映,办公地点ND134,办公电话88130165。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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