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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拟评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1-03  点击量:

各班级:

根据学校《学生处 关于开展2023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0〕94号)等通知以及相关的评选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经过学生本人申请、学工办审核,学工委审议,拟评选吴晓薇、郭梦蝶、江伊彤3名同学为2023届校优秀毕业生,秦诗茹同学为候补人员。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如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达不到毕业要求或未取得学位的,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拟评人员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公示期从2023年1月3日起至1月5日17:00止,共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制向学工办翁老师反映,办公地点ND134,办公电话88130165。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