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结合学校《学生处 关于开展2023届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及《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0〕94号)等通知以及相关的评选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经过学生本人申请、学工办审核、学工委审议,拟推荐高分子191班的吴晓薇同学为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公示期从2023年1月11日起至1月13日17:00止,共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制向学工办翁老师反映,办公地点ND134,办公电话88130165。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