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启动,现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及《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浙大宁理学〔2023〕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与中国建设银行协商,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计划
1.2023年11月20日前,贷款学生准备贷款材料递交学院;
2. 2023年11月23日前,学院审核并公示后将材料上报;
2.2023年11月27日前,学生处审核材料,并将贷款材料提供给银行;
3.2023年12月4日前,经办银行审核贷款材料并与学生签订贷款合同。
二、贷款对象
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三、基本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须由其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可信,没有违纪行为;
3.学习认真刻苦,原则上无不及格课程;
4.有两名见证人推荐,须为我校在校教师;
5.符合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说明
五、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详见附件)纸质版请于2023年11月20日17:00前,提交到学工办翁老师处(ND134),同时将《2023—2024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05041350@qq.com。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