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3〕46号),结合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学生励志先锋”评选的通知》,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奖助中心审核、学院会议审议,现将现将校设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本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从10月29日起至10月31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制向学工办吴老师反映(办公地点ND134,办公电话88130165),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