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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和“学生励志先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3  点击量:

各班级: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要求,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学风,引导学生多读书、深思考、善提问、勤实践,选树优秀学生典型,引领广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2024年“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和“学生励志先锋”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类别及评选对象

(一)荣誉称号类别为“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和“学生励志先锋”。

(二)荣誉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其中“学生党员之星”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学生励志先锋”须为家庭经济困难生。

二、推荐名额

“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学生励志先锋”三项荣誉称号,材料学院各推荐1名。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党爱国,尊师爱校,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3.善于钻研,乐于实践,在各类竞赛、科研活动、社会实践、文体比赛中表现突出;

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获参评学年各类校设个人奖学金。

(二)具体条件

1.十佳学生

授予参评学年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优秀、全面发展的学生;参评学年获得启新一等奖学金;参评学年获得“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学生党员之星

(1)爱国守法,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表现突出,能发挥学生党员政治思想上的先进作用、业务学习上的表率作用、班团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社会活动中的骨干作用、优良学风建设和文明寝室建设中的示范作用、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

3.学生励志先锋

(1)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自强不息,学习刻苦,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生活简朴,有较为典型的自强事迹。

四、评选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将附件相应报名材料电子版于10月25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wulina0937@dingtalk.com邮箱(命名方式为:荣誉名称+姓名),纸质版(推荐表正反打印一张,一式两份,并贴一寸免冠照片)交至学工办ND134。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请。

2.材料审核。学工办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评选推荐。

3.学院评选。各班级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比进一步发挥榜样示范作用,评选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在全院范围公示3日。

4.学校评审。对三项荣誉的推荐人选组织评审,确定各项荣誉的最终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日。

5.荣誉表彰。获得“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学生励志先锋”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载入学校年鉴。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