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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7  点击量:

各班级: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二、评选名额

材料学院可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正式名额11名、候补名额2名;省级优秀毕业生4名。原则上按同专业毕业生人数比例进行评选,根据申请人情况择优推荐,名额出现空缺时,可由其他专业填补。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评比条件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3〕46号)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毕业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启新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获多项奖学金仅认定为1次;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类荣誉称号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团组织类荣誉称号(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同类别荣誉称号仅认定为1次;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好(75分)及以上;

5.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评比条件执行。具体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学习勤奋刻苦,毕业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启新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专业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获多项奖学金仅认定为1次。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类荣誉称号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团组织类荣誉称号(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同类别荣誉称号仅认定为1次。

5.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者。

6.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通过六级者、获得专业技能证书者等优先考虑。

7.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填写《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2025届优秀毕业生初评信息汇总表》和《2025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以上材料纸质版(一份)于1月2日中午12点前交到学工办ND134,同时将电子版(文件打包命名:姓名+优秀毕业生)材料发至wulina0937@dingtalk.com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请。

2.学院评审。学院奖助中心审核材料,经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评议,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

3.学校复核。学生处复核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报省教育厅。

4.确认归档。毕业设计成绩认定后,确定最终评选名单,材料归档。

5.发文表彰。评选结果由学校发文表彰。

五、其他说明

1.各班级要在全体毕业生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让毕业生充分了解评选条件和评选要求。以此为契机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道德诚信教育和爱校荣校教育,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

2.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如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达不到毕业要求或未取得学位的,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

3.学院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责任。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