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宁理研〔2024〕206号)(附件1)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办法》(理工材料〔2024〕14号)(附件2)的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各学院老师和合作单位教师
二、专业学位类别
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
三、工作流程
申请人可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门户网,在应用导航页面业务系统搜索“研究生系统”(https://yjsxt.nbt.edu.cn/),进入申报系统页面(操作方法见附件3)。
(一)导师资格认定
经人事处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人才或者具有外单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可以申请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认定。
(二)导师资格申请
1.校内人员通过导师资格申请页面提交申请。
2.校外人员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校外)》(附件4)及《关于XXX师德师风的情况说明(校外导师用)》(附件5)等佐证材料,在5月23日前送交学院。
四、时间安排
1.5月23日前,申请人在研究生系统提出申请;
2.5月30日前,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查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状况、审核申请材料,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7天;
3.6月6日前,学院学术委员会完成审核工作,将审定名单报“材料与化工”专业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6月13日前,“材料与化工”专业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认定、评审工作及公示,递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结果汇总表》(附件6)以及教师业绩汇总相关材料至研究生处;
5.6月25日前,研究生处完成审核工作并予以公布。
五、注意事项
1.首次申请导师资格的,只能在一个专业学位类别申请。
2.申请人填写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原则上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为准。
3.申请导师资格人员的科研成果统计时间区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为保持系统操作的稳定性,建议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
研究生处联系人:胡川娜;联系电话:88229175。
材料学院联系人:张溶溶;联系电话:88130161。
附件:
1.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办法
3. 研究生系统操作手册-导师资格申请
4.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校外)
5. 关于XXX师德师风的情况说明(校外导师用)
6.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结果汇总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05月14日